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 报道) 11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次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计入结构,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互助共济模式。

那么,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武小健介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统筹基金保障功能。《实施办法》通过调整基金内部结构,解决医保基金因个人账户占比过高导致的碎片割裂问题,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的风险保障功能,回归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本源,这就是“大共济”。二是有利于大小共济相互补充。此次改革不仅建立了统筹基金“大共济”的保障,而且创新实施了个人账户在特定家庭成员之间“小共济”的保障机制,促进了家庭与社会的协同保障。三是有利于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改革以后,随着统筹基金池子越来越大,能够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促进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协同推进五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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