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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拟于2022年8月10日调整启用以下电子警察设备:
正义道(光明路—友谊西辅路)段(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长宁道(光明路—友谊路)段1(唐山市公安局北门)、长宁道(光明路—友谊路)段2(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长宁道(光明路—友谊路)段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网状线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