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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台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1日起试行),现两年试行期将满,拟上升为有效期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唐山市依法行政办印发的《唐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要求,中心现对该办法进行后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务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2258279

电子邮箱:tsgjjzcfgc@126.com

附件: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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