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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9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晓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陈汝泽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更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晓红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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