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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从吕某某的银行账户6222030705001728353扣押人民币157700元,现上述财产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我局办理认领款项事宜。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款项及孳息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警官 程警官 0315-2534356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路南公安分局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