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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朱卓)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3.1亿元,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支持有关市、县(区)及单位尽早启动2023年水利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省财政安排资金14.6亿元支持水旱灾害防御,支持开展634.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3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力保障水安全。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3.7亿元,支持开展66.2万亩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推动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改造,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此外,在支持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省财政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开展138.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4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5座小型水库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管理及节水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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