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在南宁召开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会,要求各市县倒排申报工作时间表,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会议提出五项要求。申报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荒则荒,申报范围应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为主;各地拟申报项目因符合中央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范畴,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拟申报示范工程不少于10方公里,面积不足的可考虑跨市县区合作;各地应扎实做好子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充分开展基础调查,认真研究明确修复措施,逐一落实资金筹措渠道,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要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示范项目建设,统筹好修复与开发的关系,拓宽矿山修复资金渠道。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情况,找准各地在南方丘陵山地带的位置,针对当地特点谋划好项目,按照安全、生态、景观的逻辑次序,突出示范工程的整体、系统,体现自然修复为主,防止过度修复。(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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