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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车骑乘人员出行安全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头盔,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治理行动月。

7月5日9时许,记者来到学院路与北新道交叉口,看到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开展治理工作。其间,一外卖骑手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通过路口,因未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向其讲解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该男子从电动自行车尾厢中取出头盔,在交警的指导下正确佩戴。时隔不久,交警拦下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车驾驶人佩戴了头盔,但乘车人却没有佩戴头盔。交警向其讲解了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必要性。该乘车人表示会尽快购买头盔,安全上路。随后,一男子被交警拦下,其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而头盔就放在车篮内。该男子表示其刚刚去购物,但出来忘记戴头盔,他立即将头盔取出戴好。在当天的行动中,民警在路口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一进行劝导,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宣讲。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治理行动月期间,我市交警部门提前对路口进行规划,设置劝导区,在路口集中进行劝导治理,并采取“三选一”治理方式,即做文明交通志愿者,拿小黄旗协助交警执勤10分钟,劝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将“温馨出行提示”转发朋友圈,告知亲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集10个赞;对多次警告、教育后仍然不佩戴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保证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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