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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目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际,确定停发道路运输“三类九证”实体证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为停发“三类九证”实体证照过渡期。其中,“三类九证”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自2023年10月1日起,各地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照。如确需实体证照的,由原发证机关确定。

二、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已经核发的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到期自然作废。申领电子证照后,从业资格类证照的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签注以及车辆运输证的审验信息签注等,在电子证照上一并展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电子证照亮证、核验流程为:如需查询证照信息,可使用“运证通 APP”或“冀时办APP”,点击“亮证-证照详情”,即可查询证照详细信息;如需核验证照真伪,可关注“河北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核验”,扫描“运证通 APP”亮证时显示的二维码(非照面二维码),即可识别证照真伪。

四、过渡期内,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和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查验合法的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不得强制要求出示实体证照。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做好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避免出现不良舆情,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申领使用电子证照,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办事成本。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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