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考核与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试点企业考核和遴选提供依据,征求意见将于今日截止。接下来,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也将开始组织申报。

总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1000家

据介绍,意见稿旨在通过规范东莞市“倍增计划”考核与遴选工作,精选优选一批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的企业,引领和推动东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根据意见稿要求,年度考核与遴选对象范围为市倍增企业,主要包括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市级试点企业是实施“倍增计划”的企业主体,市级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超50亿元的优质企业,或是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完成倍增任务转为名誉试点企业。

市级试点企业库将根据每年初的遴选和考核结果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其中,对在库企业实施考核,对新申报企业实施遴选,申报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0家。

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客观指标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动态调整一次。申报条件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规上企业),可申报协同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数量原则上按与市级试点企业数量的1:1比例配置,不超过500家。

要求:

企业规模与效益并重

意见稿提出,考核和遴选要求兼顾企业的规模和效益,企业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此外,还需具备一定的行业导向性,即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畴。同时,对企业的培育或服务方式和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在考核方式方面,市级试点企业考核以倍增期限、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标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完成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原则上转为名誉试点企业;达到倍增期限仍未完成倍增目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计划”;其他试点企业根据累计增长达标情况和客观指标评分标准共同确定是否保留。协同倍增企业则每年度统一评定一次,具体将在库协同倍增企业与年度遴选申报企业共同依据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评定。

在遴选方式方面,根据在库企业考核情况,拟定每年度计划新增纳入试点企业数量;年度计划新增纳入企业数量的80%,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直接纳入;年度计划新增纳入企业数量的20%,由市“倍增计划”四个责任部门和镇街(园区)推荐,并从推荐企业中按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从高至低纳入。同样,每年优先推荐在库协同倍增企业参与年度遴选申报。每年度将在库协同倍增企业与年度遴选申报企业共同依据客观指标评价体系评分排名评定。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结束后,东莞市倍增办将在企莞家平台和线下同步发布市级“倍增计划”企业遴选工作组织申报通知,组织各部门、镇街(园区)发动企业按期申报市级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完成线上申报。(记者蒋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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