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1月18日,记者了解到,西宁市城中区不断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通过严肃巡察情况反馈、增强成果运用、强化巡察整改三步措施,推动巡察整改落深落实落细。

一体贯通、严肃巡察反馈。坚持把问题反馈作为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起始性环节,严格执行巡察“双反馈”制度,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巡察办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等负责同志参加巡察反馈,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意见,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严格落实《城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重要事项抄告办法(试行)》,将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抄告的形式告知被巡察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由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巡察重要事项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推动中区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巡察反馈问题公开机制,巡察发现问题以适当方式及时在党内外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两手同抓、增强成果运用。一手抓好专项检查。落实《城中区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成立两个区委巡察回头看暨巡察整改专项检查组,对十六届城中区委六家被巡察的党组织开展“回头看”暨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报告,将整改情况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补齐漏洞短板,严防巡察发现的问题反弹回潮。

一手抓好质效评估。制定《城中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深化巡察成果运用,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召开谈话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被巡察党组织重视程度、落实措施、整改成效等指标,收集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的意见建议,持续巩固扩大巡察监督实效。

三个注重、强化巡察整改。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实效。发挥制度优势,制定出台《城中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试行)》,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由区委巡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城中区委巡察机构履行协同职责,整改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配合职责,以有力有效举措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与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涉及巡察相关环节的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注重部门职责,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城中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严格审核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通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城中区委宣传部、城中区财政局履行行业监督责任,严格审核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对意识形态领域、财经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城中区委巡察机构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不放过。

注重贯通思维,强化巡察整改措施。将巡察工作纳入“一体化”协同机制,构建“四个全覆盖”全力监督格局,充分发挥“1+1>2”的日常监督效果,严肃追究巡察整改不力等情形,督促落实整改要求,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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