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机制建设,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战略实施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资料图)

能动履职严惩犯罪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打好案件事实证据基础,最终案件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服判,无一人上诉。”近日,省检察院发布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翟某某等21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案引人关注。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翟某某、竺某某等人在长江流域当涂段红太阳锚地至宝塔口水域盗采江砂。翟某某在盗采活动中负责对外联络、踩点望风,并拉拢、收买当涂县长江采砂管理服务中心、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获取执法路线。同时,翟某某还多次纠集胡某某、刘某某等人盯梢长江采砂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跟踪执法艇。翟某某等人累计盗采江砂1.8万余吨,价值135万余元。

翟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通过“以商养恶”“以恶护商”方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2021年,当涂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当涂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非法采矿罪构罪标准、侦查取证方向、取证重点上提出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办力度。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当涂县检察院严审细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漏犯漏罪线索,成功追捕2名犯罪嫌疑人、追诉2起共计7.2万元的非法采矿犯罪事实。

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当涂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对翟某某等21人分批向当涂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分别对21名被告人判处9个月到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零容忍。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杜薇告诉记者,我省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严字当头的打击态势,坚持全链条打击,对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惩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办案中注重案件质量,做实提前介入,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诉讼监督,注重源头治理,确保打击力度,高质效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据了解,2020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27件882人,批准逮捕723件1262人,起诉3521件6919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4034条,立案330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5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6.87亿余元。

坚持打击修复并重

巢湖A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肥东县某山场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进行石料开采,非法占用面积达15.9亩,被占用区域林地上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2年4月,A矿山公司及其相关主管人员被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毁林地未得到有效修复。当年6月,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案涉林地修复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确定修复费用为56万余元,方案编制费用3.7万元。检察机关向A矿山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合规整改,打造绿色矿山。今年4月,在省检察院和省林业局的支持下,A矿山公司与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签订碳汇认购协议,购买1112吨林业碳汇。

今年4月,合肥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庭前调解程序,检察机关与A矿山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A矿山公司对被损林地予以修复。5月,合肥市检察院、肥东林业中心邀请志愿者对A矿山公司生态修复情况现场验收。经现场查看及听取第三方验收单位意见,认为生态修复验收合格。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惩重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不断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推动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

在办案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还主动靠前一步,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业监管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铲除环境污染犯罪滋生土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解某某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被告人将千余吨危险废物倾倒在租用的基本农田,社会影响恶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当地部分农户,将农用地非法流转给他人用于非农建设的问题,检察机关经详细调查核实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管,规范土地流转,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凝聚合力共护生态

南京某环保公司从某合金公司运走95.66吨危险废物,在尚某某等人的联系帮助下,全部倾倒于全椒县境内一处拆迁地块,与现场原有建筑垃圾等固废部分混同。经鉴定,混合堆放物质具有无机氟化物浸出毒性,严重污染环境。

2022年,公安机关对尚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全椒县检察院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成立由检察院牵头,公安、环保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协作专班,及时协调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督促上游产废企业主动赔付生态修复等费用280余万元。今年1月,全椒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涉案4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8个月,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是有机连续的整体,我省检察机关一直将提升工作合力、凝聚社会共识作为重要方向。”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杰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有序衔接,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八大制度机制,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此外,省检察院还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河长办、省林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实现全覆盖。依托协作机制,各地行政机关主动移送问题线索1600余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率达100%。

针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我省检察机关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山东、江苏等省与淮河水利委员会建立《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4个。

此外,我省检察机关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为抓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工作。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吸纳平台志愿者2893名,涵盖民主党派、高校、行政机关等单位热心人士。2022年,平台志愿者共帮助提供公益诉讼线索175条,提供专业咨询21件次,参与公开听证80件,参与“回头看”活动65件次。

■ 本报记者 李 浩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