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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已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各县(市、区)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本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农村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此次城市低保提标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6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县(市、区)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临时救助等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也会同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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